责编:陈凯欣
2025-05-27
近日,厦门市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并公开征求意见的《校园商超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引发关注。该标准由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立项,集美区食安办与集美大学联合起草。
这一新标准对校园商超的食品安全管理进行了全方位规范,明确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商超;寄宿制学校若确需开设,则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规定,校园商超经营企业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平台无不良记录,且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为确保规范有效执行,标准要求学校须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承包企业管理,并与承包方签订明确权责的合同。此外,校园商超需实施清单管理,严格限定可售卖商品品类。该标准最快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实施。
与此同时,在厦门医学院举办的"鹭享食安"校园食品安全供厦标准宣贯活动上,厦门市食安办联合多部门共同推动《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及评定规范》和《学校星级食堂评定规范》等校园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落地执行。其中,《学校星级食堂评定规范》更是全国首创。
据了解,2023年至今,厦门已在关键环节推出了多项创新性标准,并通过组织专家培训、推动企业承诺等方式,确保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和大宗食材配送企业全部执行更高食品安全标准。这些举措将为我国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提供有益参考。